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W2023—1113
三、采购内容:
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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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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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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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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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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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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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符合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贮存、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投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表(如需)。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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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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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要求:
1.方式:开标时须向采购人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人留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2.资质材料:
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2.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符合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贮存、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所投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2.6满足采购文件的保证函原件。
2.7售后服务质保函原件。
2.8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档案袋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需现场报名,采购文件请在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供应商若有意参与本项目报价,请于2023年11月21日12时00分前将报价函发送至邮箱(邮箱:rzjwzbb@rz.shandong.cn)。
2.报价文件:供应商需将唱价密封袋、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及一正一副两份报价文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确保于2023年11月21日17:00前,自行邮寄(或送达)到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过期概不接受。邮寄地址:日照市昭阳路337号,收件人: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葛主任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八楼党员活动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日照市昭阳路337号
联系人:葛主任
联系方式:0633-7960300
附件: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电监护采购项目询价文件